伐太多,就要罚!

掌上梅州讯  按照规定申请了采伐许可证,但是砍伐的范围却远远超出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丰顺县一男子因此被提起公诉。近日,丰顺县徐某福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9年9月,徐某福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准备采伐自己在汤坑镇吉坪村湖坪倒角山种植的桉树。许可证上载明,“采伐面积为0.1133公顷,采伐蓄积为10立方米”。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徐某福雇佣工人,超过审批数量砍伐位于汤坑镇吉坪村湖坪倒角山的桉树,并运载至揭阳市玉湖镇和汤坑镇的木材厂进行销售。经鉴定,超审批砍伐面积为46.18亩,砍伐林木的立木蓄积256.5179立方米。

2020年4月14日,丰顺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徐某福到该局森林分局接受讯问。次日,徐某福如实供述其超范围砍伐林木的事实,同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福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明,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村民要砍伐本人所有的树木是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并且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


本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谢碧娟

编辑: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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