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一男子上山扫墓“引火上身”,拘役5个月

掌上梅州讯 扫墓祭祖是我国的传统习俗,但野外用火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严重后果。丰顺一男子春节期间上山扫墓时,因燃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被丰顺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20年1月31日,正值农历正月初七,李某勺与叔叔、堂哥一起到丰顺县留隍镇石九村“拐扶窝”山为其已故的爷爷扫墓。期间,李某勺用打火机点燃鞭炮,鞭炮燃放过程中不慎引燃了周边杂草。当李某勺等人发现时,火势已经蔓延,三人企图用树枝扑火但是没有成功。之后,李某勺只好打电话报警,等待救火队上山将火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4.48公顷(有林地)。2020年4月8日,李某勺被丰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丰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勺上山扫墓时未采取防火措施,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属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况,且被告人引起火灾后能积极主动救火,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谢碧娟

编辑:张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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