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二次酒驾被处罚
掌上梅州讯 喝了酒总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5月3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辖区夜查行动中,查处了3名二次酒驾驾驶员。6月2日,直属大队对3名驾驶员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5月30日晚,今年50多岁的唐某应朋友邀约,驾驶摩托车到梅县区华侨城喝了杯洋酒,随后返回梅江区百花洲途中被交警当场拦下。据了解,唐某持有小车驾驶证和摩托车驾驶证,去年12月,他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半年,没想到半年未满,再一次因酒驾被查。“叫不到车,也知道不能驾驶机动车。去到就喝了一杯应酬。”唐某表示,“侥幸心理,十分不值得。”
直属大队副大队长李忠辉告诉记者,当晚夜查行动查处的人员当中,有3人是二次酒驾,其中2人有驾驶证,1人无证。“在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二次酒驾可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为家人和社会负责,杜绝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也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心,严查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图/文:本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张冠华
实习编辑:黄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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