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引!我市出现疫情时,高风险区停售感冒退热等药品

掌上梅州讯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最新调整的《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我市高风险区内零售药店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低风险区则需登记报告,其他区域的零售药店则无需登记报告。

《目录》药品含风寒感冒颗粒、克感利咽口服液等20个中成药和阿咖酚散、布洛芬等17个化学药,均为常见的感冒药及抗病毒药。11月25日,记者走访城区部分药店发现,各药店均对进店顾客进行“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确认绿码、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另外,记者在购买属于《目录》内的清开灵口服液时,药店工作人员对记者信息进行了登记。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主管部门加强对药店的监督,经常会有执法人员到店指导和检查。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1月23日发布了新调整的上述两个《指引》文件。根据最新指引,对于《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分别采取暂停销售和登记报告的差异化防控措施,其他区域的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不需要登记报告。

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出现本土疫情辖区内的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并根据属地防控指挥办划定的风险区域及管控方案,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道。

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编辑:梁志航

审核:丘利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