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8岁小孩泳池溺亡!警钟再次敲响,暑期游泳戏水需牢记安全

掌上梅州讯  随着气温升高,不少人喜欢通过游泳戏水驱赶夏日炎热。消暑、锻炼的同时,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切莫让意外发生。

前段时间,兴宁市就发生了一起溺亡事件。记者了解到,6月4日晚上,兴宁市新圩镇的缪女士带着几个孩子来到坭陂镇合湖村一个游泳池游泳,不料发生意外,其8岁的儿子突然溺水。虽然很快被救上了岸,并紧急拨打了120送往医院,但遗憾的是,孩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件仍在协商解决中。

记者从兴宁市坭陂镇政府了解到,事发后,镇政府立即派人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发现涉事设施场所平时主要提供温泉泡澡服务,并未办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之后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发出责令停止经营通知书。此外,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经营期间无救生员持证上岗,且在救生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仍对外开放经营。

坭陂镇政府副镇长王明霞告诉记者,发生此事后,镇政府立即组织应急执法大队等对辖区内的游泳池进行了大面积排查和整顿。“现在有3家符合条件并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的游泳池已经开放,分别是家福温泉、金易兴温泉、豪华温泉。家长如果要带孩子去游泳,一定要到正规游泳场所,并看护好孩子,平时也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方面的提醒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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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点评

莫让暑期再成为溺水事件的高发期

夏季到来,天气逐渐变热,特别是随着各中、小学陆续进入暑假,因游泳、戏水等原因导致的死亡事故进入易发、高发风险期。

预防是最好的挽救手段,社会上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有效织密防溺水“安全网”。相关部门和学校应借助课堂多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及时提醒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家长要引导孩子到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外,还应提醒小孩切勿私自前往河边、山塘、水库等地方玩水,如遇他人溺水,应大声呼救,尽可能找到成年人或专业人士施救。相关经营场所应加强管理和监控,对于没有家长陪同的小孩,一律不许放入游泳。一条生命的逝去对一个家庭而言是沉痛的打击,在此呼吁大家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莫让悲剧再发生!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编辑:朱绮辉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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