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王蛇、眼镜蛇、果子狸...梅江区一男子收购野生保护动物多达71次!

近日,梅江公安分局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破获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案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各1宗,涉案金额达35万元人民币。

今年9月上旬,梅江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河源森林公安移交的一起案件线索,梅江区一名男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接到该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对线索进行核实细查,并于9月14日将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的嫌疑人刘某(男,33岁,梅江区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在程某勇(该人已落网)处共71次收购眼镜王蛇、眼镜蛇、水律蛇、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还如实供述了其出售黄猄、野猪等野生动物给他人进行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曾在2016年因出售水律蛇和竹鼠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可他之后非但没有悔改之心,还重蹈覆辙地买卖濒危国家保护动物来攫取非法利益。据其供述,其在梅江区三角地经营着一家夜宵店,把购买的野生动物通常加工制作成食品卖给前来消费的客户,并销售黄猄、野猪等野生动物给他人,从中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更不是用以牟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切勿让个人爱好凌驾于法律之上,广大市民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举报。

梅州日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陈诗绮

编辑:李子莹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