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倘若有人出高价“购买”你的银行卡、电话卡,你会同意吗?当心,这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五华县一男子李某就因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4月至7月间,李某将自己实名开户的两张银行卡和对应绑定的移动电话卡贩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000元。而贩卖出去的这两张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总交易金额1424750.5元,其中涉案金额达到136236.76元。
五华法院近期审理后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予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陈美雯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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