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五华县人民医院后勤科副主任周文斌私车公养的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周文斌利用职务之便,用公务油卡支付个人摩托车、小汽车燃油费,累计64次共计6261元人民币。2020年7月,周文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梅江区司法局西郊司法所所长吴勇煌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的问题。2019年3月16日,吴勇煌要求社区矫正管理对象何某辉为其宴请亲戚付款买单,何某辉通过手机微信向吴勇煌转账100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宴请费用。2020年6月,吴勇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宁市宁新街道大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罗林超等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罗林超与4名“两委”干部商议后,以“高温补助、节日补助、加班补助和年度绩效补助”等名义,给村“两委”班子、计育专干发放福利补助75950元人民币。其中,罗林超领取15190元、其他村干部分别领取3110元至15190元不等的“补助”。2020年1月,罗林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4名“两委”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问题,有的私车公养,有的违规接受监管对象的宴请,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反映出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破坏风气,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引导,时刻注意 “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越是重要节点,越要克服惯性惰性,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挺在前面,聚焦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餐饮浪费、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车私用等易发多发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持续释放纠“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本报记者:林仪

通讯员:市纪宣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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