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今日判决!

掌上梅州讯  18日下午,梅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被告人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20年2月11日上午,宋某驾驶小汽车从梅州城区往梅县区桃尧镇办事,途经桃尧镇某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测点时,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测而发生口角,继而故意将汽车停在路中间。后派出所民警接报立即赶到现场,为保障防控疫情行动顺利实施,避免车辆受阻拥堵及人员聚集,传唤宋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而其一直反抗不配合,还用手抓伤一名民警右手手腕,用右手打击另外一名民警头部一拳,后被制服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朱某其、陈某灵的损伤程度评定为未达轻微伤。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宋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冠肺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检测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妨害公务、制假售假、诈骗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新闻热评:

人民网评:这哪是任性,这是在犯法!

赵志疆

战“疫”当前,践踏法律规定就是做病毒帮凶、与公众为敌。如果不懂得对自己负责,那就必须为违法担责。

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社会各界仍在全力应战。与全民皆兵的氛围极不相称的是,少数人似乎急欲显示出自己与众不同的一面来。其中,执意不戴口罩者有之,恶意朝公共区域吐痰者有之,谎报瞒报病情者亦有之,更有甚者,一言不合即对防疫人员恶语相加、拳脚相向。凡此种种,既给公众情绪添堵,也给疫情防控添乱。

战“疫”当前,践踏法律规定就是做病毒帮凶、与公众为敌。如果不懂得对自己负责,那就必须为违法担责。守住法律的底线,就是守护公共安全的红线;约束个人的行为,就是对公共利益最大的贡献。

正确佩戴口罩是防控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面对汹汹病毒,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任性而为,不仅是对个人和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对社会乃至国家的不负责任;不戴口罩、抗拒管理之类庸常之恶,不是一般的不文明行为,而是已经涉嫌违法。全民都在战“疫”,这些人却以自己的无知无畏,做病毒的帮凶,必须依法惩治,这是对人民负责。

新冠肺炎已被列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相关部门也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进一步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对于普通人来说,依法战“疫”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无禁止皆自由”;另一方面,“法有禁止须遵守”。每一个人都有严格依法履行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

人们都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眼下却不得不为此忍受暂时的约束,这不仅是赢得疫情阻击战的必要选择,而且也不失为对公共责任意识的一种集中检验——只有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才能筑起群防群控的堤坝,早日驱散疫情的阴霾。


本报记者:吴丽伶

部分内容综合自人民网微信公众号

图片:梅县区人民法院提供

通讯员:李露 宋宇婷

编辑:刘滨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