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家学起来②丨如何维护公共卫生?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今年10月13日公布,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计三十四条,从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秩序、社区秩序、乡村风貌、旅游秩序、校园秩序、网络秩序等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传承文化。

其中,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行为规范呢?跟着小掌君一起来看!

第十四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

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自行清理产生的垃圾并做好垃圾分类;

(二)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禁止随地吐痰;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遵守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防疫规定,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防疫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保持公共厕所卫生,文明如厕;

(五)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或者区域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禁止随意丢弃烟头;

(六)其他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解读】第十四条

 本条是关于公共卫生文明的行为规范。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在疫情防控的当下,守好公共卫生安全这一防线,尤为重要。本条从垃圾投放、口鼻卫生、疫情防控、文明如厕、禁止吸烟等几个方面进行规定,尤其是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合理避开他人、禁止随意丢弃烟头等规定,对提升我市社会文明程度有显著意义。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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