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带原罪的网红闹剧都该收场了

近日,人民日报客户端刊发评论文章,痛批马保国闹剧及其幕后推手,引发广泛关注。以“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 自诩的马保国,今年5月在一场非正式赛事中,被业余搏击爱好者30秒内击倒3次,出尽洋相。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马保国却一败成名,成了顶流“网红”。文章直陈这是无底线“审丑狂欢”,如此闹剧必须立刻收场。

按理说,马“大师”大败于无名小辈之手,稍有自知之明,都会知趣“退隐江湖”。马保国却反其道而行之,先是高调宣布参演某商业电影,随后通过微博发布的视频,收割流量和所谓“真爱粉”金钱,念起网红生意经。上述评论文章被众多媒体转载,网友跟帖者众,评论几乎一边倒叫好,可见人们苦“马保国闹剧”久矣。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不少类似网红大闹网络江湖。这些闹剧主角一般带有不同原罪,或凭借一场拙劣表演红遍网络,或由于涉嫌犯罪成为网红。他们身负原罪,却能熟练利用网络营销套路,将网红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如:因开设赌场罪入狱5年的郭×美,出狱后继续高调炫富,到处商演捞金,赚得盆满钵满;靠“这辈子是不可能打工的”雷人雷语刷屏的偷车贼周×齐,出狱后摇身一变,成为拥有338万粉丝的网络主播,月收入可达10万元……

网红并不都具有正能量。一些带原罪的网红,早就节操碎地,浑身负能量,却能在“无形之手”推动下,肆意收割流量和金钱,狠狠地刷了公众“三观”,毫无公德底线,值得高度警惕。

凡是带原罪的网红闹剧,都应该收场了。笔者建议,有关部门需设立网红“黑名单”制度,将所有带原罪的网红列入“黑名单”,禁止他们从事各种文化演出活动,禁止各网络直播平台为其提供任何形式表演机会,禁止各式媒体炒作或变相炒作带原罪的网红,最大限度压缩他们利用公众空间变现流量的机会。这是规范文化演出市场和净化网络空间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有之义。

撰文:徐林生

见习编辑:刘梦林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