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力打架”变“文明打架”体现法治进步

“以往打架的多”而如今是“打官司的多”。这是广东佛山一位村民说出的话语。随着法治意识渐强,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人们有矛盾,有纠纷,有怨气,不再选择武力的“打一架”而是选择法律的“打一架”。这是广东省司法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带来的变化,成为观察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窗口。

确保法治乡村建设落地,需要法治精神。有了法治精神,才有了社会的和谐。如今在广东,农村的法治化程度得到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广东省已有136个乡村入选7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而这一切的美好结果,都归功于“以往打架的多”变成了“如今打官司的多”。

以往的乡村,由于人们法治意识淡薄,往往会出现“一言不合就开骂”“一言不合就开打”现象。乡亲们之间有利益纠纷、情感纠纷时,会比“谁的拳头硬”,似乎“拳头硬”能够解决一切问题。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小矛盾变成了大矛盾,一些小纠纷变成了大事件,久而久之仇恨的种子在心里发芽,有的农户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影响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乡村治理,重点在于法治精神的释放。为了加大法治乡村的建设,广东近年来把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法治广东建设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作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的重点予以推进。最大的举措就是给所有村庄都免费配备一名“公益律师”。这些“公益律师”,一个方面负责结合乡村实际普及法律知识,一个方面负责引导村民“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有事不再“比拳头”而是“比法律”,让乡村治理变得轻松了,让问题解决更加有力,成效令人欣喜。

从“打架的多”到“打官司的多”是法治精神的体现。这说明法治建设的脚步越来越有力了。“文明的打架”是时代的进步,也是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法治时代,“武力的拳头”解决不了问题,“法律的拳头”才是最大的。

撰文:郭元鹏

实习编辑:刘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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