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杜绝直播营销乱象需出重拳

近期,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等做出多项规定。

据有关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在线直播的用户规模将达5.24亿人,市场规模将突破9000亿元。然而,随着直播带货大火,各种不规范的营销行为越来越多,消费者投诉也与日俱增。就拿今年双11来说,许多电商平台与网络直播的头部主播纷纷晒出亮眼数据。但狂欢过后一地鸡毛。连日来,有关直播带货数据造假的爆料屡见报端,比如某明星311万的直播观众中,只有不到11万的真实观众。某主持人也陷入带货刷单造假的漩涡中,一场直播被曝退款率超七成;更有网红直播100%退货……

直播是一个行业,主播是一个职业。网络直播带货虽然是新兴的业态,但是主播却必须要始终秉持传统的职业操守——客观、诚信最重要。尤其是名人直播带货,名气是响当当的金字招牌,可以聚人气,提高产品知名度,提高店铺销售额,而名人也可借此获得可观收益,可谓“双赢”。但若是卖假冒伪劣产品,直播数据造假,误导用户等来忽悠消费者,导致退货率奇高,砸了产品的“招牌”,商家和消费者怨声载道,不仅会使供应商的经济利益受损,也会伤害消费者的感情,名人名誉也会大打折扣,“双赢”反而变成“俱损”。

直播营销乱象何时休?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得到保护?相关问题,监管层愈来愈重视。今年以来,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已陆续出台《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等多项规定。而此次《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更是监管加码的体现,更加明确剑指目前直播营销领域出现的各种不当行为,给直播戴上“紧箍咒”。

规矩已经定好,接下来就是执行了。希望该《规定》能尽快落地实施,规范直播运营者、营销人员和营销商品目录的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给商家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还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撰文:杨丽君

实习编辑:刘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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