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危化品运输安全需警钟长鸣

■ 子絮

近日,梅江区道安办组织直属大队铁骑队警力、区交通执法部门,依托智慧新警务,在沿江西路宫前村道口布控拦截一辆非法危化品运输车辆,经清点该车装载39瓶满装煤气瓶。经查,涉事车辆为一辆私自改装的五菱荣光,该车辆和驾驶员何某没有任何从业资格证和运输危险品的资质。

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对交通运输的要求极高,对运输车辆及运输人员也有极为严苛的要求,任何一个环节有纰漏,都可能成为触发爆炸、泄漏的诱因,轻则污染环境,重则造成人员死伤。有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中,77%发生在运输阶段。就在6月13日,G15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发生了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爆炸事故,造成20人遇难,多人受伤。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起事故之惨烈、损失之大令人触目惊心,警示我们需对危化品运输安全警钟长鸣。

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重视每一个征兆、苗头和隐患,及时把安全预防工作做到位,则安全事故就会减少甚至可以避免。由此而言,我市相关执法部门依靠智慧新警务,布控拦截非法危化品运输车辆,及时消除并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值得点赞。

事实上,从相关法规来说,我们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已对危化品运输装上了制度“安全阀”。但危化品运输牵涉面广,其严苛的运输安全要求也使运营成本较高,这与运输企业经营形成刚性矛盾。换言之,危化品运输安全并不能只仰赖于既有的法规条例和企业自律,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上先行一步。

目前,广东已实施全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并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整治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未来,我们还需进一步实现危化品运输车辆基本安全管理信息、单次运输许可信息多部门、全区域的共享,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严查严管,遏止企业、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倒逼其提高安全系数。

见习编辑:杨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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