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丨7次警告未果

■ 木 禾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王小石(化名)在午休时间,因多次玩手机外放音量太大影响到别人,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7次警告未果后将其辞退。王小石认为午休时间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便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法院驳回王小石诉求。

点评:午休时间是有自由活动的权利,但是前提应是不影响到他人。玩手机外放音量太大,而且7次警告后依然我行我素,这个员工不被辞退的话,恐怕其他员工都要辞职了。当事人不知悔改,反而起诉单位,可谓执迷不悟。法院驳回其诉求,合理合法,也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编辑:叶惠玲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