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大家谈丨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与传播者

●廖传宝

文明代表一个城市的形象,更代表一个人的素养。我市拟订《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此举非常及时、相当有必要,将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弘扬苏区精神,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共建文明城市,共享城市文明。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诸如乱倒垃圾、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成了市民文明素养的污点和文明的不和谐音,与城市发展极不相称。

笔者认为,提升市民文明行为,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每个人的担当、每个人的坚守、每个人的付出、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与传播者。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希望《条例》出台后,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永久性氛围宣传工作,把文明新风、传统美德理念烙印在千家万户,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促进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传播正能量,成为“文明行为”的表率。

二是打造文化“软实力”。要通过文化厚植文明土壤,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建立文化阵地,利用文化这个大舞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人的文明素养,引领社会新时尚。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落细文明建设体制体系。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和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优势,通过建言献策、视察督查、开设专栏等,促进文明行为的提升。同时,要敢于碰硬,通过引导教育、约束管制、集中整治、严明奖惩等软硬办法相结合,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文明就在举手投足间。让我们把《条例》化为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讲文明话,做文明事,成为文明人。我相信,文明之花一定会在世界客都梅州绚烂绽放。

作者单位:梅江区委办公室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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