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志愿红”见证文明梅州向善向上正能量

■ 徐剑锋

今年3月5日是第59个学雷锋纪念日和第23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当天,我市组织动员广大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系列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一抹抹“志愿红”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雷锋精神。(见《梅州日报》3月7日3版)

梅州是一座有爱有温度的城市,一抹抹“志愿红”已经成为这座城市的金名片。这几年,梅州的志愿服务呈燎原之势,服务内涵持续拓展,“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得到大力弘扬。透过一个个凡人善举、一幕幕暖心行动,诠释的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见证的是文明梅州的向善向上正能量,这样的社会新风,让城市更温暖、生活更美好。

志愿服务,有“愿”更要有“制”。《志愿服务条例》从制度上、法理上为志愿服务朝着制度化、有序化、规范化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这几年我市从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礼遇志愿者等方面入手,既给予“看得见”的激励,更完善“暖人心”的保障,让人人参与志愿服务、个个加入志愿队伍更有“底气”,推动志愿服务“花开满园”、行稳致远。

让志愿精神熠熠闪光,要秉持专业真诚的服务。诸如疫情防控、应急抢险、红十字救援等,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用专业力量、专业知识去践行。这就需要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要,针对每项服务内容严格筛选人选、科学分配资源,并强化岗前培训,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使每一份爱心奉献与无私付出更好地满足实际需求,进而将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推向新的高度。

志愿服务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人人可为,必须策应数字网络时代的新要求。相关部门既要在线下完善注册管理制度,也要在线上构建信息共享平台,让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实现“一对一”的衔接沟通、“点对点”的有效匹配,进而培育和发展更多有特色的志愿服务组织。

实习编辑:胡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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