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片忆 | 我当小社员

菱歌  摄

□陈赞发

20世纪70年代末,我十三四岁,课余时间和假日、假期几乎都是在摸鱼捉虾、抓鸟捕蝉中度过的。可是,有一天,我正在屋后的池塘边津津有味地钓塘虱鱼,我那位堂叔祖父牵着牛、扛着铁耙到田里干活,看见我在钓鱼,突然以很严肃的态度,粗声粗气地教训我说:某某,你就知道钓鱼,也不晓得去生产队干点活,挣点儿工分!

堂叔祖父也许只是随口说说而已,然而,以他平时的威望,以及当时那种严肃的态度和不容置疑的口气,却让我不能不当真起来,觉得应该按照他的话去做才行。于是,我对父母亲说了我想去生产队干活的想法,让他们去跟队长说一下。父母亲虽然感到有点突然,内心也舍不得让我去生产队干农活,但是看到我自己有决心,便答应下来。从此,我便成了当时唱遍全国的歌曲中所唱的“我是公社小社员”,断断续续地跟着真正的社员们出工干活,挣工分了。

我干过的活主要有“上秧”和担秧。所谓“上秧”,就是把拌过粪尿水的草木灰均匀撒在即将要插到田里的秧苗中去,给秧苗做底肥;而担秧,就是负责把大人从“秧脚地里”铲起来的秧苗一担担地挑到水田里去。那时候还没有推广抛秧技术,秧苗都是连同泥土一起插到水田里的,因此我们担秧时肩上挑的不但有秧苗,更多、更重的其实是泥土,路程又远,压得肩膀生疼。另外,我还跟社员们一起去割过禾,割禾时因为手法生疏,不得要领,加之心急,几次把手指割破了,为此左手食指上至今留有疤痕。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当“社员”的时候,曾经有过一次勇敢的“维权”之举。清楚地记得,有一次在参加了“上秧”的劳动后,我从挂在墙上的工分登记本上看到,我的工分与年龄相仿的“社员”的工分相差悬殊。我觉得不公平,便找到记分员,要求其增加我的工分。起初,记分员不答应,说我的年龄比人家小,工分自然要比其低。然而我坚持己见,据理力争,说无论如何彼此工分都不能够如此悬殊。最后,记分员无奈,只得给我增加工分了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实行了改革开放。1979年,割完晚稻后,我看见生产队的干部们拿着卷尺,把田地一块块丈量好,分给各家各户。开始“单干”了,我也就失去了真正的当社员的机会。

时光荏苒,转眼间40多年过去了,改革开放早已让我们的生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然而,那曾经的当“社员”、挣工分的短暂经历,还是让我牢记于心。

编辑:曾秋玲

审稿:廖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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