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政务中心公布6月份作风效能投诉案例

今日,记者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了解到,按照《关于开展市直机关作风整治的实施方案》(梅市明电〔2017〕60号)的要求和市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该办对今年6月的作风效能方面的群众投诉进行了整理汇总和梳理分析,并甄选4起作风效能投诉案例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从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平台“我要投诉”、市直单位群众办事手机短信满意度测评、市政务中心网站效能监督邮箱、“12345”政府服务热线、监督投诉电话6133883等渠道收到的群众投诉数据来看,6月份的投诉件总量比5月减少6件。从群众反映的问题上来看,投诉依然集中在县以下基层单位,问题热点集中在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能力素质不高等。对于收到的投诉件,该办已全部派发工单给相关单位处理,相关单位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及时回复了投诉群众。   据介绍,为倒逼各级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和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转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下一步,该办将提请市政府印发《梅州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运行管理办法》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各级行政单位行政效能情况进行评估的工作方案》,形成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为我市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督促各县参照市级做法理顺管理机制体制,实现市县两级作风效能监察监控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全市齐抓共管作风效能建设的氛围。此外,将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把视频监控作为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将全市镇(街)公共服务大厅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市作风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监控系统,实行统一监控、互为监管。   被投诉单位:五华县华阳镇国土资源所   投诉人反映:投诉人于6月6日17:08到华阳镇国土资源所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业务,当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因所长不在故无法办理此业务。其于 6月7日上午8:32再次到国土资源所办理业务时,该所长态度很不好,并对其说我们现在要下乡,工作很忙办理不了,下次再来办理。投诉人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该所长能改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五华县国土局6月15日回复:6月7日上午8:27左右,古女士一行五人来到华阳国土资源所办公室咨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该国土资源所所长温某辉及工作人员邹某立同志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地告知古女士一行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结时限及要提供好身份证等相关办证材料,且需由本人申请,按表格如实填写好内容,递交到国土资源所,再由所里统一汇总登记申报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收到材料后将派员前来实地测量及地籍调查等,然后将整理完善的申报材料统一上交县局进行登记发证。并告诉她,你用审批表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有一定时限才能办结的,不可能当即就能办妥,是要按照办证流程和相关规定要求才能办理好。当古女士听到该所所长说需要有一定时限才能办妥时,古女士就说她是从外地回来专程办理此证的,要求一定要当天帮她办结。古女士与陪同来的人还出现漫骂等现象,扬言要上告。温所长按照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相关程序发给她表格,要求她按表格内容填写好,并提供相关证件交回国土资源所,古女士领取办证表格后就离开了。大约8:46温所长及工作人员邹某立同志分组陪同地籍调查队的人员到连高、华新村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通过调查了解,未发现华阳国土资源所所长有服务态度不好的行为。但我局高度重视机关作风问题,要求干部职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政务环境,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对该回复不满意。   信息来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时间:2017.06.07   被投诉单位:兴宁市社保局   投诉人反映:投诉人于6月12日下午3点到兴宁市社保局某号窗口咨询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业务,该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并且在回答其咨询的问题时语气很不耐烦。投诉人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工作人员改善服务态度。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兴宁市社保局6月16日回复:经调查,调查核实的情况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相符。处理情况如下:   1、对当事人严厉批评教育。事后,我局对该工作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工作人员对投诉人指出的问题能够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诚恳。为加强作风整改,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对该工作人员作出书面检讨、扣除当月窗口绩效的处理意见。   2、加强全局作风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建设,我局于6月13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该事件进行通报,要求全局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窗口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树立良好的社保形象。   3、积极主动与投诉人沟通联系。由于投诉人来信反映的情况未提及到咨询的具体内容,为更好地解决投诉人的诉求,经得投诉人同意后,与投诉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投诉人的诉求,并为其详细解释相关政策,投诉人对此表示满意。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对该回复满意。   信息来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时间:2017.06.12   被投诉单位:大埔县湖寮工商所   投诉人反映:投诉人于6月14日14:58接到湖寮工商所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来电(电话:5557232),要求其提供报表资料,投诉人称其没有听清楚内容即被挂断电话,于是15:00回拨该号码,该名工作人员在通话过程中服务态度非常恶劣,并且没有说清楚事情又再次挂断电话。投诉人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要求工作人员改善服务态度。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大埔县工商局6月22日回复:经调查,6月14日下午3时许,湖寮工商所工作人员电话提醒投诉人办理2016年度网上年报公示手续(并非提供报表资料),因通话时双方语气原因引起误解,造成投诉人不满意。对此,我局对当事工作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批评教育,该工作人员也认识到在工作过程中不够耐心、细致,表示以后要改进工作态度。县局要求湖寮工商所对此事件要举一反三,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升思想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对来访来电群众要做好耐心细致工作,以群众满意和高兴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   经市行政效能监察监控中心电话回访,投诉人表示对该回复满意。   信息来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时间:2017.06.14   被投诉单位:梅县区宝华派出所   投诉人反映:投诉人于6月12日下午16:00左右到梅县区宝华派出所一楼办事大厅咨询政审材料的事宜,当时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姓名:张某梅,警号:12***1)要求投诉人直接到三楼咨询教导员。待其在三楼咨询清楚详细事宜后,教导员让其下一楼找回刚刚那名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盖三个公章,其便到一楼让工作人员张某梅帮其盖三个公章,该名工作人员却态度恶劣的对投诉人说:“我盖多少个公章不用你管,不是你说了算。”投诉人对此表示不满。   诉求:希望对该名工作人员作出批评教育,要求其改善服务态度。   被投诉单位回复情况: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6月23日回复:6月12日下午4时左右,刘女士持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考核政审函到宝华派出所要求办理,按该所规定政审考核由教导员审核把关,教导员陈某松按程序审批后,让刘女士拿着政审函到一楼办证窗口盖章,并告知刘女士内勤民警看了函后知道怎样办理。   内勤民警张某梅在填好的政审表上盖了公章后,刘女士要求在照片上和公函上要盖章给她,张某梅同志给她解释说:公函是我们要收起来的,是对方单位给我们派出所的,不是盖章给你的,刘女士坚持说要盖三个章,说别人的都是这样。张某梅同志解说不了,见刘女士这样坚持就说:“不是你说要盖章就盖章的,要怎样盖章我清楚,不信你可以去问教导员。”后刘女士又找到教导员陈某松说明情况,教导员对刘女士解释说:公函是致函单位给我们派出所的,要收起来的,不是盖章给你的,照片上盖章政审没说一定要盖,只是写用工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如你一定要盖可以盖给你,另一个章是盖在信封封口上的。解释完后教导员让刘女士回办证窗口,并说会让内勤民警在照片上及信封封口上加盖公章,同时把公函收起。   该案件之所以造成群众的投诉,一是由于刘女士对办理政审函盖章流程、业务不熟悉;二是民警工作方法比较简单,语言生硬,没有对办证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造成投诉人不满,但不存在服务态度恶劣的问题。目前,分局已要求宝华派出所加强对该民警的教育管理,同时,要求宝华派出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勤政便民的服务态度,依法依规为民办事,耐心再耐心,戒躁,心平气和地为群众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投诉人表示无需回访。)   信息来源:“12345”政府服务热线   投诉时间:2017.06.15   本报记者:严海苑
已处理
2018-03-23 21:46
谢谢你的支持!